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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岁出租司机停车休息猝死疑过劳死亡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11月27日17:39  东南网

  的士久停保安报警 民警发现司机死亡

  26日3时多,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台江仁德路一侧的门口,一辆闪着黄灯的出租车让附近停车场保安觉得不安。这辆车从前晚7时许便停在那里。保安透过车窗玻璃看到,一名30多岁的男子靠在驾驶座上,头歪向一旁。保安两次敲车窗,一次是想提醒他赶紧离开以免因违法停车被罚,一次是因车子挡了公交车停放的位置,但司机都没反应。

  26日3时许,保安发现这辆车仍停在那里,这才赶紧报警。

  上海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。多次敲窗见男子没反应,民警只得找来工具砸开车窗,发现车内男子身体僵硬,没有了生命迹象。医院医生随后赶到现场确认,男子已经死了一段时间。警方目前初步排除他是非正常死亡的可能。

  死者年仅35岁 开出租车已十多年

  据死者的亲属介绍,死者姓陈,闽侯南屿人,35岁,开的士十多年了,近两年一直上夜班,辛苦赚钱养活一家老小。家属通过车内监控录像看到,25日晚7时许,小陈送完乘客后便将车停在医院门口休息,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意外。小陈所属海峡出租车公司的一位车队长表示,公司和员工都签有劳动合同,还替员工缴纳了社保、医保。小陈平常都是生龙活虎的,不知为何突然死亡。目前,双方正在协商处理善后事宜。

  福建众行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认为,小陈既然签有劳动合同,又在上班期间死亡,根据最新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应当视同为工伤。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,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。

  小调查

  不少福州的哥 至今没签劳动合同

  在工作岗位上死亡,留下一家老小,小陈和他的家庭无疑是不幸的。好在小陈生前还有劳动合同,出了事后能够给家人带来一笔赔偿金。据了解,目前福州的哥大多没有劳动合同。一旦出了事故,他们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。

  据从业20多年、既是的哥又是车主的肖先生介绍,目前福州的出租车大致分3种。一种是私人车辆、私人牌照;一种是私人车辆、公家牌照;还有一种是公家车辆、公家牌照。前两种车,由于车辆是私人的,因此的哥仍由车主自行招聘,他们一般都没有劳动合同。第三种出租车由企业统一购买,统一招聘驾驶员,签订劳动合同,并缴纳社保、医保,例如海峡、公交、华威等出租车公司。

  据肖先生介绍,的哥一般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10个小时,晚班司机还得熬夜,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。肖先生希望,今后的出租车企业能够像海峡出租车公司那样,的哥与公司之间不仅仅只是“挂靠”关系,企业能有所为,切实保障的哥的权益。

  相关链接

  2004年,国务院办公厅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中规定: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,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,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。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,并向司机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示范合同,加强合同管理,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推行集体协商、集体合同制度,依法通过集体协商,保障司机劳动报酬、保险福利等权益。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、足额缴纳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等保险费。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,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,并予以处罚。

  此外,要坚决制止企业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,牟取暴利。

  (记者 徐强 叶诚 通讯员 上海综 文/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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